我县探索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协作配合机制
2019-08-23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08-23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国兴)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做到践行“一次办好”的有效举措。在机构改革中,县水利局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且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相关人员已经同步调入,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实现了涉企事项办理“一事一窗一次”办好的效果,获得企业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政府职能越位、错位,该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沟通协调,并建立起初步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审批服务窗口履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告知责任。建设单位咨询服务及受理时需签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告知书》,告知编制内容、依据和报批手续等。建立诚信承诺服务制度。在规划建设许可阶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编制方案单位,责成签订《诚信承诺书》,限期完成方案审批。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衔接。对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之前未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该局加大工作力度,催促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补办有关手续,规范管理,由建设单位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办理;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之后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审批管理。建立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监管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审批决定推送至水利部门,水利部门按照批复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堵塞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漏洞。
下步,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利局将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完善审批配合协作机制,做到“到一个窗,办多个证”,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实现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扎实推进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