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坚持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绿满东源、美丽东平”国土绿化行动,荒山绿化快速推进,生态底色逐步铺开。但是,近期发现,由于部分养羊户在荒山新造林地内放羊,致使大面积新植苗木啃坏。为了保证新植苗木植一片、成一片、活一片,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全县养羊户发放《致全县养羊业户的一封信》,并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保护山林资源安全专项行动,对上山放羊毁坏树苗者给予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第三款规定: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封山育林区内进行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天大树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亲爱的养羊业户朋友们,生态文明给我们健康生活提供了安身立命的家园,让我们走进森林,拥抱森林,享受大自然,养成放羊坚决不上山的习惯,让植树、爱树、护树成为一种理念、一种习惯、一种追求,全面提高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县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