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2400万!东平县落实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2019-05-09
2019-05-09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确定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县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18%降至16%。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延长阶段性降低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有关政策调整平均工资统计口径,核对调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经测算,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我县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1900多万元,可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500多万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县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24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