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社保缴费比例下降 企业负担再减轻
2019-04-30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04-30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兆坤)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确定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县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18%降至16%。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延长阶段性降低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核对调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而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通过测算,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我县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1900多万元,可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500多万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县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24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