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首例对非现场执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2019-04-05
2019-04-05
2019年4月4日,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对东平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执法处罚,这是我县首例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固定证据,以行政处罚形式结案的案件。
2019年1月22日23时41分14秒,东平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鲁JAXXXX在泰安市G104K545+900处行驶时,经该路段非现场执法系统动态监测装置监测,车辆超限(6轴、总重64450kg、限重4900kg、超重15450kg、超限率31.5%);在同一地点,23日22时50分33秒车辆超限(6轴、总重65690kg、限重4900kg、超重16690kg、超限率34.06%)。泰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鲁JAXXXX由于分别超限15450kg、16690kg。东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依照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呼吁广大货车驾驶员以及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提醒涉嫌违法超限当事人要积极主动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对于非现场执法中确认从事超限运输行为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锁定违法车辆,市内车辆将不予办理有关年审和转户等业务,外地车辆抄告车籍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同时利用“北斗”系统对超限车辆进行跟踪、定位和查扣,对严重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信息将被录入社会征信系统,申报对当事人诚信惩戒,对当事人的出行、信贷、子女就学等都将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