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东平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正式公布!
2019-03-09 |来自: 东平政府网
2019-03-09 |来自: 东平政府网
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根据《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自2019年3月11日起,受理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其划分标准是: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有东平县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2、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5周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三年且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标准为:具有东平县《居住证》,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二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县城无住房。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1日—2019年5月11日,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报名领取申批表,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住房保障。
三、申报地点
报名地点: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地址位于东平县建设大厦八楼,联系电话:3329696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请,填报《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写必须规范完整,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4、已婚人员须有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婚人员必须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收入证明材料;
6、新就业大学生须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人员工作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须有公司劳务合同、公司缴纳的保险证明;
8、车辆:购车发票、行车证等原件、复印件
9、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在东平开户的农业银行)
11、2019年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原件、复印件(政务大厅)
12、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五、保障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两种保障方式,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是实物配租,因现在没有房源,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需轮候等待分配,如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可同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特此公告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