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信息港公益

新浪微博:泰安辟谣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违章查询

借车又“借证”这小伙在东平栽了!

2018-12-19

“借”来的拘留

  东平信息港讯 (通讯员 李明峰)日常生活中,朋友,亲戚之间,相互借车使用,是很正常不过的事了,只要关系够铁,车是一定能借到。可是驾驶人于某龙开着借来的车,却被拘留了,这是为什么呢?

  2018年12月18日9时20分许,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105国道大羊治安检查站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活动中,查获一辆涉嫌交通违法的长城牌小型客车。经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了行车证登记车主为刘某华、驾驶证信息何某平的证件。民警告知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一再声称,车是借来的,不是自己的,有些情况自己不了解。民警要求其配合调查处理。当民警查询何某平的驾驶证信息时,发现登记信息和驾驶证存在差别,又经比对,资料显示何某平照片是圆脸较胖,而眼前的何某平是长脸且瘦。在证据面前,面对民警的质问,驾驶人承认自己叫于某龙,并不是驾驶证上载明的何某平,让民警感觉可笑的是,于某龙说驾驶证也是“借”来的。

  经于某龙交代,今年3月份在潍坊一娱乐城打工时,因为偶尔开车又没有驾驶证,担心被查住,于是就和同为东北老乡的何某平商量,用用何某平的驾驶证。何某平一再叮嘱他不要出事,否则很麻烦,于某龙答应着。到了5月份,于某龙突然想到,驾驶证上何某平的照片和自己相差甚大,万一被查住,就会立马露陷。于是,于某龙把驾驶证上何某平的照片撕下,贴上自己的照片,然后用女友拉直头发所用的拉直器加热、塑封。当朋友何某平两次找其索要驾驶证时,于某龙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归还,无奈之下的何某平又到车管所重新补领了驾驶证。

  根据于某龙的违法事实,东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

  照此算来,于某龙要到明年的1月2日才能走出拘留所。不知道在拘留所里过元旦的于某龙做何感想。

编辑:yll
http://fc.sddp.net/html/newhouse/202207/169831/view.html


主管 中共东平县委宣传部 东平县文联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1号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本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东平信息港 Dongping Literature ang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8-2822003 举报邮箱:jb@sddp.net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微信公众号:泰安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技术支持:东平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