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事关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
2024-09-12
2024-09-12
近日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鲁教财发〔202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3日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应当在费用收齐后,立即全额一次性划转第三方机构。
第十六条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