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不收费!!!电子营业执照年报更便利!
2024-01-06
2024-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月1日起,可以进行营业执照年报了。
请各市场主体注意:营业执照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可直接登录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进行年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入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扫一扫”:
使用电子营业营业执照扫码方式登录年报即可实现登录,对比市场监管联络员登录更便捷。
再次提醒广大企业、群众,不要轻信陌生来电或短信,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