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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东平县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各参保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及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我县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票征缴、统一申报,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省属及以上驻东平企业按规定险种申报缴费,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

  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23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其2024年月缴费工资(保留整数)。职工2024年月缴费工资低于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统一简称为“社平工资”)60%的,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2024年月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根据鲁人社字〔2023〕134号文件要求,在统一公布“社平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申报时按照用人单位所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024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缴费基数的,先按保底4242元、封顶21207元缴费,待“社平工资”公布后(约在2024年7月份),因保底封顶缴费基数调整应按新保底封顶基数缴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差。“社平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因保底封顶缴费基数调整应按新保底封顶基数缴纳的不足部分不再补差。“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因保底封顶缴费基数调整应按新保底封顶基数缴纳的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提示:1、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社平工资”公布前先按照临时保底封顶确定的基数缴纳。

  2、根据社保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平工资”公布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前自行预扣该职工年初以来在本单位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差额 (可参照10%预扣),“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实际调整确定的当年在职月份对应缴费基数差额据实补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社平工资”公布后,对四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参保单位应先缴纳差额部分,再正常申报缴纳后续月份社会保险费,并做好已预扣个人缴费差额职工的退补工作。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42元至21207元之间自主选择,“社平工资”公布后,对四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当年完成差额部分缴纳。已死亡、出国定居等参保人员不再调整缴费基数。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为避免因社平工资调整进行补差,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缴费及办理转移、归集业务。

  三、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集中申报从1月2日开始,1月31日完成。

  (二)缴费基数公示。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且核对无误。

  (三)缴费计划确定。公示期满,参保单位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经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电子数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请留意网上申报系统基数申报相关文件及告知承诺事项,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四)稽核稽查。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要求,今年社保经办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随机抽取1/3的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稽查,由稽核科电话通知单位,报送审核2023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报表、应付工资凭证、成本费用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缴费申报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申报缴纳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

  五、咨询电话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咨询电话:2821275。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4号窗口。

  特别提醒: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对未履行申报要求,1月31日前未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随机抽取的稽核单位中不按时申报、不按时报送稽核材料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负面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3日

来源:东平社保

编辑:尹玲玲
http://fc.sddp.net/html/newhouse/202207/169831/vi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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