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司法局集中整治社区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2023-03-23 |来自: 东平司法
2023-03-23 |来自: 东平司法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3月份,张*春在未审查赵*、张*等人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处理质资的情况下,将山东九鑫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电镀加工中心产生的研磨废液以200元每吨的价格交给赵*、张*处理。在未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赵*伙同张*、陈*、郭*直接将研磨废液倾倒在山东省东平县梯门镇范山村村北243省道路南沟渠内、肥城市桃园镇中鲁村北农田内等处。截止2022年4月份,共倾倒研磨废液4890余吨,对倾倒地点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尚礼路96号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8-301262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