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平招生划片范围出炉!关于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2021-08-14
2021-08-14
为确保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转学)入学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足龄、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控班额,按照标准班额编班,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坚持依据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招生及转学政策在与往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无户籍”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今年,县委县政府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将东平街道中学交由实验中学托管,为实验中学西校区,实施优质学校带动;东平一中(龙山中学)成立初中部,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向就读的均可到这两所学校报名。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工作继续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二、招生(转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1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录取顺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类:有房产有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类:有房产无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C类:无房产有户籍。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D类:无房产无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
三、招生(转学)办法
(一)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转学)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转学)流程
今年招生(转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报名,对于网上和微信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报名(详见信息录入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早8:00—8月18日晚20:00,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完成用户注册,需要家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县教体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如有异议,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
4.学校报到。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到相应学校报到。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学区划分按照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制定了我县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法解决当前的困难,因此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较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读,使招生及转学过程成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张茂节任组长,副局长徐庆功任副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18853825296/2092616、行风办:2092628、信访办:2092630)。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热情服务,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4.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证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积极到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房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教体局同意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在校园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学校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
6.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报名招生期间的防控工作。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招生报名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带孩子到校。相关信息要张贴在学校大门和社区、村居宣传栏上,减少人员聚集。
本意见中未尽的特殊情况将提请县教体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本实施意见由东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1、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3、城区学校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