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顺利进行
2019-12-03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12-03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允剑 郑星星)在县人社办公区(二建公司)一楼106办公室内,挤满了前来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解着政策内容,群众脸上也挂满了欣慰。“这个政策真是太及时了,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真的能减轻很大的经济负担。”前来申领社保补贴的刘女士激动地说。
今年,为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根本任务,县就业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把主题教育重点措施融入到落实惠民政策等各项工作中,确保主题教育不落空。据统计,目前来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已有2000余人,目前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广泛宣传,全面落实。该办通过前期线上线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电话告知以及电视台、今日东平、信息港等媒体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相关政策,确保群众按需申请。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分工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人员分工合作,确保各个环节专人负责,严把材料审批关,确保社保补贴办理“二清二准”,即:申报材料清晰、办理流程清晰,补贴年限准确、补贴金额准确。耐心细致,真情服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逐一详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政策了解不透的群众耐心解释,做到“应办尽办,不漏一人”,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据了解,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经县就业办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补贴。包括:原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就业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予补贴。此项补贴受理工作在2019年12月6日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