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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

2018-05-22 |来自: 今日东平报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建设信用东平、法治东平、诚信东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发布如下通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我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我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我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我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督促执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我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绝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规避执行终将被依法制裁。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东平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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