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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平县疫情防控期间小型经营门店开业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18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满足东平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服务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小型经营门店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全县小型经营门店开业。所有小型经营门店实行开业申报备案制,分期分批分类有序开业,未经备案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业。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全部摸清本行业底数,拉出清单,制定本行业小型经营门店开业申报备案条件和具体审批流程(包括业户申报、属地初审、相关部门备案)。
    3、各小型经营门店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防控指令,建立防控机制,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和开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对返岗人员严格建立管控清单,实行“一人一表”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等,对不符合条件的雇工一律不得返工。
    4、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型经营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5、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各小型经营门店开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明确每个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包保责任人员,积极指导帮助各小型经营门店协调解决开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6、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调公安、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流动巡查工作组,对全县各小型经营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间断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消极应付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属地单位,将通报批评。
注:未尽事宜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郑翔生;联系电话:2092323。
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附件2:
小型经营门店开业申报备案条件和具体审批流程
  一、食品经营店开业申报备案条件
  1、经营门店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 
  2、经营门店要对经营场所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消杀工作,并进行持续或定时通风。
  3、经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合格后(37.3℃以下)方可上岗。
  4、门店入口处安排专人值守,顾客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37.3℃以下)。
  5、经营门店必须开通并使用“泰安通”,做好进出顾客的信息登记工作。
  6、对于不会使用“泰安通”的顾客,门店要登记信息(凭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食品经营店开业流程:
  食品经营店申请---报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汽车维修店(含洗车店)开业申报备案条件
  1、门店要做好返岗员工的体温监测和日常观察,并做好记录。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该区域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员工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咽痛、咳嗽(干咳少痰)、乏力等症状,必须就近安排其及时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2、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杀防护用品,对维修厂区、办公场所进行全面通风、消毒。
  3、员工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上岗。一次性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有效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然后常规清洗。收工后应进行彻底消毒并换装,更换下的工装进行消毒处理。
  4、要定时对作业场所进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员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勤洗手,多通风。维修车辆必须养成使用“三件套”(方向盘套、座椅套和脚垫纸)的良好习惯,并按规定做好固废物品的环保处理。
  5、承修接待时应首先对送修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承修车辆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使用有效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详细记录承修车辆信息并对送修人进行实名登记,维修信息严格按要求上传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系统。对外埠车辆应额外记录抵本地时,是否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等信息。
  6、维修门店必须开通并使用“泰安通”,做好进出顾客的信息登记工作。
  汽车维修店(含洗车店)开业流程:
  维修店申请---报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理发店开业申报备案条件
  1、申请复工的理发店必须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及有效的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申请复工的理发店必须开通“泰安通”,扫码进店、出店。对无法通过“泰安通”扫码进店的顾客要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3、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两次消毒。同时,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保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5、提倡实行顾客预约理发,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每店每日安排不超2名理发师,理发顾客同一时间不能超过2人。
  理发店开业流程:
  理发店申请---报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农资、兽药、饲料、种子经营单位开业申报备案条件:
  1、防护用具:具备口罩、体温测量计(枪)、消毒液(或医用酒精)、消毒工具(如喷雾器)、纸质登记表。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农药或兽药)。
  3、返岗人员登记表。
  4、“泰安通”登记二维码。
  农资、兽药、饲料、种子经营单位开业流程:
  农资、兽药、饲料、种子经营单位申请---报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3:(可从本文末下载)

附件4:
食品店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工作标准
  一、经营资格的要求
  1、应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二、从业人员要求
  1、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外省市回东平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居住行政村(社区)如实登记信息,从抵达之日起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方能上岗。
  3、落实每天从业人员上午、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4、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5、从业人员在咳嗽喷嚏、便后或接触不洁物后等应当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三、场所设施清洗消毒要求
  1、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每天对经营场所及门把手、购物车、筐,收银台、展售柜玻璃,电子秤、夹子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四、食品销售要求
  1、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禁止经营腐烂、变质及霉变食品;
  4、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做好防尘防蝇工作,工作人员销售时应佩戴口罩、手套。
  五、对顾客的要求
  1、门店入口处安排专人值守,顾客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37.3℃以下)。
  2、经营门店必须开通并使用“泰安通”,做好进出顾客的信息登记工作。
  3、对于不会使用“泰安通”的顾客,门店要登记信息(凭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附件5:
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
  为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按照行业规范,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如下:
  一、申请复工的理发店必须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及有效的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二、申请复工的理发店必须开通“泰安通”,扫码进店、出店。对无法通过“泰安通”扫码进店的顾客要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三、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理发全过程必须佩戴口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两次消毒。同时,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保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
  五、提倡实行顾客预约理发,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每店每日安排不超2名理发师,理发顾客同一时间不能超过2人。
  六、申请复工的单位必须签订复工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一份,辖区主管部门一份。(附后)
  七、严格按照理发店复工流程的程序进行复工申请。(复工流程附后)
  八、具体复工有关事宜,各理发店咨询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
理发店复工承诺书(可从本文末下载)
理发店复工申请流程
  1、提出个人申请到所在村(居)、社区进行登记盖章。
  2、携带盖章后的个人申请到所属乡镇(街道)卫计办进行提交,乡镇(街道)卫计办按照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标准条件的,签订“理发店复工承诺书”后方可复工开门营业,并在乡镇(街道)卫计办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电话附后)
  3、乡镇(街道)卫计办将理发店复工单位花名册统计表分别报县市场交易管理组和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县市场交易管理组联系人:郑翔生,联系电话:2092323;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冯兆巨 ,联系电话:2077556。复工单位花名册统计表(附后)

附件6:
其它经营店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工作标准
  一、经营资格的要求
  1、应取得《营业执照》,涉及其它相关许可证的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2、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二、从业人员要求
  1、外省市回东平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居住行政村(社区)如实登记信息,从抵达之日起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方能上岗。
  2、落实每天从业人员上午、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3、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4、从业人员在咳嗽喷嚏、便后或接触不洁物后等应当洗手。
  三、场所设施清洗消毒要求
  1、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每天对经营场所及门把手、购物车、筐,收银台、展售柜玻璃,电子秤、夹子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四、对顾客的要求
  1、门店入口处安排专人值守,顾客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37.3℃以下)。
  2、经营门店必须开通并使用“泰安通”,做好进出顾客的信息登记工作。
  3、对于不会使用“泰安通”的顾客,门店要登记信息(凭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附件7附后
 
附件下载:

附件3:门店开业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7:东平县各乡镇小型经营门店复工单位花名册.docx

理发店复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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