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稳定物价
2020-01-29
2020-01-29
东平信息港讯(通讯员 孟宪鲲 赵欢欢 郭亚男 苏腾腾)1月29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儒原超市、中顺新时代广场、聚鑫市场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供应情况,现场约谈了各超市主要负责人,送达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号召各商场超市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众志成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对于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法规严管重罚。这是县市场监管局继1月27日发布《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后发布的第二次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