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10时,东平县城区及东平湖区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2019-09-15
2019-09-15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及东平湖区
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人防办、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的通知》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及东平湖区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19年9月18日10: 00-10:18。
二、鸣放警报信号的种类和时间:
10: 00,鸣放预先警报,时间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10: 05, 鸣放空袭警报,时间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10: 10,鸣放灾情警报,时间2分钟(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10: 15,鸣放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连续鸣3分钟)。
三、警报试鸣期间,请全县人民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并注意辨听不同种类的警报信号,提高辨别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能力。
东平县人民政府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