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47个审批事项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2019-08-06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08-06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大林 夏蕊)为全面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解决好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更加便捷、高效,针对群众反映“办理各类许可证时,都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全县事项划转和“三集中、三到位”情况,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再由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事项清单见附件),确定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等47个审批事项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自2019年8月1日起,凡在该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法人或负责人、成立日期等信息。
不用提交,怎么获得企业信息?按照相关审批事项对申报材料形式的要求,受理窗口会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
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取。受理窗口可自行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或http://www.sd.gsxt.gov.cn)查询企业(个体)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下载打印,作为申报材料使用。
该局市场准入科受理窗口通过电话、邮箱或工作微信群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提出工作需求,由市场准入科通过专网查询企业(个体)登记注册信息,下载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公章推送至所需窗口,作为申报材料使用。
受理窗口通过网络提取或推送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作为书式材料使用,并纳入档案管理。
该局不断创新改革,通过取消收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大限度减轻群众提交材料的负担,减少办事成本,让群众跑最少路、在最快的时间内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