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口径工资公布,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降低
2019-07-12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07-12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根据2019年7月1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34号)文件精神,全市执行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此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由此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269元,最高为1634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在3269元至16346元之间自主确定。
与2018年度相比,今年最低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降幅5.66%,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企业养老保险科
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