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寻衅滋事扰乱客运秩序 我县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19-06-28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9-06-28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孔德鑫 李娜)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郑某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生效,4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郑某新为保障其非法营运客车顺利运营,雇佣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客运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郑某新停止支付雇佣费后,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为报复郑某新,指使他人连续多次私自拦截车辆,并恐吓郑某新的车辆司机。2017年11月份,案外人李某欲归还其向李某军高息贷款2万元的本息,李某军故意拖延、拒收。到期后李某军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2017年11月16日,在饭店内王某福、李某军对李某进行殴打、辱骂,强制李某对饭店消费结账,持续4小时左右,后又殴打债务人谢某,逼迫谢某写欠条,时间持续1小时左右。次日,李某军对正在住院的李某进行威胁。经法医鉴定,李某和谢某面部等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另外查明,被告人王某福曾有五起寻衅滋事行为,李某军曾有两起寻衅滋事行为和一起强制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新恐吓他人,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福、李某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东平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