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平县招聘“脱贫攻坚三大工程服务队”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9-03-27
2019-03-27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升基层公共服务
能力的要求,结合我县“三大工程”推进及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继续招聘“脱贫攻坚三大工程服务队”,聘用7名人员服务于承担“三大工程”建设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直部门。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针对“三大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东平湖库区移民避险)建设的专项服务队。
一、招募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被县政府(扶贫部门认定)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享受政策)的大学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扶贫办、社区或村委出具证明)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残疾人证)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低保证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低保证)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国家贫困助学贷款证明)
(5)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社区和村委出具证明)
公益性岗位中文秘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均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已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不能再次报名。
二、招募聘用程序
招募聘用采取个人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察核实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招募条件的个人持有效证件和证明到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报名(联系人:岳换英、杜梦,联系电话:2821154 2832819)。报名所需证件、证明:求职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证明、具备五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或证件。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初审。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合格结果在“东平县就业创业服务网”上进行通知。
3.考察、复审、核实、体检、录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组对人选资格进行全面考核。按考核情况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体检名单,若体检不合格或上岗后自动放弃岗位的由剩余人员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三、时间安排
个人报名:2019年3月28日至4月3日
四、管理待遇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按规定对在岗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进行补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理,党、团关系可转至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