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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9-02-28

东平信息港讯 为做好卫生城、健康城、文明城“三城联创”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创建要求),按照泰安市户外广告规范专项行动部署,决定对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

  对城区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楼顶广告(主楼、裙楼,含楼宇标识、单位名称、宣传标语等)、跨街式龙门广告(依托跨街暖气管道设置的暂缓治理)、地栽式(单立柱)广告、楼体广告及其他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规范。

  (一)不符合卫生城、健康城、文明城创建工作标准的;

  (二)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广告设施空置、陈旧、破损、污浊、褪色、缺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城市景观的;

  (三)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或超出户外广告审批设置时限、数量和范围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或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经审批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

  (五)未缴纳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费或逾期未缴纳以及改变设置使用性质的;

  (六)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标准的。

  二、清理时限

  各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清理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相关户外广告。凡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清理要求

  (一)各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形象,主动配合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工作。

  (二)对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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