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大汶河、汇河、东金线河等18条河道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2018-12-20
2018-12-20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县域内18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18条河道分别是大汶河、汇河、湖东排水河、小汶河、跃进河、东金线河、湖区排水干沟、柳长河、南金线河、上金线河、戴码河、西金线河、小清河、龙王沟、龙宫河、苇子河、城南排水河、白吉河。
二、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道
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两岸堤防和堤脚外侧5米的护堤地。
2、平原地区
(1)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米。
(2)平原地区无堤防乡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2米的区域。
3、其他地区
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4、特殊情况:
(1)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
(2)河口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范围。
(3)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4)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
(5)堤防直接为防洪墙段,根据堤防防洪等级按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后虚拟堤防断面,确定管理范围。
三、保护范围
1、大汶河:自堤防背水坡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
2、汇河、跃进河、东金线河:自堤防背水坡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30米以内的区域。
3、湖东排水河、小汶河、湖区排水干沟、柳长河、南金线河、上金线河、戴码河、西金线河、小清河、龙王沟、龙宫河、苇子河、城南排水河、白吉河:自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延30米以内的区域。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爆破、钻探、建房、建窑、打井、葬坟、开采、取土、挖筑水塘;(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三)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四)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及危及河道安全的垦殖;(五)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五、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