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2018-12-14 |来自: 今日东平报
2018-12-14 |来自: 今日东平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苏振国)近日,县社保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全面稽核稽查,切实加强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合理、有效运行。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检查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等项目。
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主要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就医购药行为等。包括:复查大额医疗费用情况,对2017年以来各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超过5万元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复查,并结合智能监控数据,对5万元以下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抽查;对反复轻症住院病人,抽查一段时间内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发现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以向前追溯;复查过高异地特病门诊费用的真实性,重点复查2017年以来,在异地就医特病门诊医疗费用高的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对异地特病门诊费用5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复查;5万元以下的参保人员进行抽查。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县社保局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同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市民如遇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8—2821048、2821126、28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