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优惠政策
2025-07-30
2025-07-30
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东平县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价格的通知》(东价格发〔2018〕13号),东平县发改局、水利局《关于农村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117号)文件精神,现将低保、特困家庭等居民用水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优惠减免对象
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县在民政部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居民家庭及“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户”生活用水给予减免。
二、优惠减免方式
对月用水量不超过5立方的特困家庭按实际用水量的50%给予减免;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的,减免的最高上限为2.5立方,其余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登记申请减免方式
相关用户提供低保户资料及用水账号进行登记,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后,办理申请次月享受减免政策。因低保户动态化管理,故每半年提交1次申请。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城区用户:集团公司收费大厅、东区营业室、西区营业室。电话0538-5358229
2、农村用户:
新 湖13655389022
州城、彭集15588527193
商老庄、戴庙、银山15501152000
接 山13563817878
大 羊15615640352
东平街道1340548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