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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东平一男子摊上事儿了……

2024-06-07

      近日,泰安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东平县某彩钢房突发大火,有人员被困,情况危急。接到报警后,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警人电话中所描述的位置及周边进行侦查,并未发现火情,多次联系报警人谢某某,但对方拒接电话。后经调查,证实为虚假警情。

辖区派出所依法传唤报警人开展调查,谢某某对谎报火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部门对谢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谎报火警

严重浪费了警力、物力

如果同一时间发生火灾

将会耽误救援、错过最佳灭火时间

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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