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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024-02-27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另有44人在院接受治疗,教训十分惨痛。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电动车乘电梯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常态化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图片
来源:东平融媒
编辑:尹玲玲
http://fc.sddp.net/html/newhouse/202207/169831/vi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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