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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个岗位!东平发布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6-14

东平县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泰公岗办发〔2023〕1号)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4920个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500个,主要设置村级综合服务、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基层宗教事务管理、黄河大堤绿化维护、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淡水养殖场管理、园林绿化、学校治安联防、环境卫生维护、环湖生态防护带管理、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如康家园专职管理等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420个,主要设置社区服务、乡镇公共事务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宣传助理、基层民族事务管理、渔业技术宣传、文物巡查、安全保卫、公共文化宣传、政务大厅导服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在城镇区域内长期居住或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根据身体情况,可适当放宽到69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五类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六类人员。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1700元/月标准(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村(社区)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民主评议:2023年6月16—21日。

村(社区)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要根据评议结果做出承诺并签订《村级承诺书》(见附件4)。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乡镇(街道)进行汇总。

(三)审核公示:2023年6月22—30日。

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请人身份,明确类别,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负责做好不符合条件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统一填写《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四)培训上岗:2023年7月1—10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负责分类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按比例扣发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要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乡镇(街道)、用岗单位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媒体或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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