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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9-16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如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刘范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问题2018年至2021年,刘范勇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原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其中收受购物充值卡价值共计6.3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刘范勇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1年6月,刘范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梯门镇大侯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侯家俊违规招待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侯家俊任大侯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支出5167元用于村集体购买烟酒等花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侯家俊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0年11月,侯家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东平街道宿城村村集体以支付工程款名义支付吃喝费用、村“两委”成员以亲属名义领取务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村集体以支付工程款名义支付饭店吃喝费用533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村“两委”成员以家属名义领取务工补贴44450元,其中时任党支部书记刘贵申领取4200元,时任党支部委员、会计李庆汉领取6650元,以上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2月,刘贵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庆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纵深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歪风,持续改进作风,弘扬优良作风,安全廉洁过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在深挖细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同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整治,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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