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021-09-06
2021-09-06
2021年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补贴方案(1)(1)(1).pdf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引领扶持政策,根据《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8〕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进行自主创业,毕业5年期内(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程序
在本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件并与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租赁协议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截止8月31日)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采取个人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现场调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补贴标准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补贴金额按实际年租金的60%,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四、提报材料
1、《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创办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办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东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8-2828903
邮 箱:dprc168@163.com
五、工作要求
要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优秀典型,在全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创业引领资金申请资料要真实完整,申请补贴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一律退回,拒不退回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