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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附东平县咨询电话)

2021-01-27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鲁返鲁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 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 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 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鲁返鲁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附:

东平县各级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8—2077510,0538—2821433

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38—2821815(综合协调组)

5352926(监测预警和疫情研判组)


各乡镇(街道):

州城街道:0538—2451006

东平街道:0538—2981001

接 山 镇:0538—2311001

大 羊 镇:0538—2331001

梯 门 镇:0538—2231001

老 湖 镇:0538—2281001

旧 县 乡:0538—2645311

斑鸠店镇:0538—2681001

银 山 镇:0538—2551001

戴 庙 镇:0538—2541001

商老庄乡:0538—2611001

新 湖 镇:0538—2441001

沙河站镇:0538—2711001

彭集街道:0538—2428201

编辑:尹玲玲
http://fc.sddp.net/html/newhouse/202207/169831/vi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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