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这家公司被依法惩处51433.25 元
2020-11-25 |来自: 东平政府网
2020-11-25 |来自: 东平政府网
案件名称:非法占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综行处字〔2020〕第 6-005 号
当事人:泰安正威服饰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并经本机关调查,泰安正威服饰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于 2020 年 8 月起在东平县戴庙镇南庄村北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占地面积 2057.33 ㎡,占用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泰安正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其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 2057.33 ㎡土地;
2、没收其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其公司非法占用的 2057.33 ㎡一般耕地按 25 元/㎡处以罚款,即罚款 51433.25 元(伍万壹仟肆佰叁拾叁元贰角伍分)。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平县支行(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东山路北段东侧),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政府(地址:东平县佛山街 017 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