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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09-17 |来自: 东平县纪委监委

近日,东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州城街道陈坊村村集体套取截留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陈坊村村集体套取8户村民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400元,截留9户村民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5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2014年,村集体在贫困户上报过程中识别不精准,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村集体虚报小麦种植面积90.28亩,获取小麦种植补贴款11785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召森对以上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陈召森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老湖镇后仓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郑洪生因工作失责致使村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后仓村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洪生因工作失责致使村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郑洪生对此负直接责任,违反工作纪律;郑洪生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5月,郑洪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斑鸠店镇子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美全对村民危房改造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美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涉及金额11.5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1年至2016年,村集体收南水北调工程垫土款30000元、建设小广场工程款70000元、建设机井屋工程款49000元、太阳能板安装施工费21000元,共计170000元,用于村务支出157198.50元,剩余资金12801.50元由村会计保管,以上收支均未计入村集体账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刘美全对以上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2月,刘美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戴庙镇杨岱村村集体截留村民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杨岱村截留2户村民的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39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对此,村党支部书记杨茂勇、时任村委会主任柳如稳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6月,杨茂勇、柳如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湖镇马庄村村集体违规实施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7月,马庄村村集体争取2015年省级贫困村扶贫资金21万元后,未按照实施方案将资金购买鱼苗、饲料发放给贫困户,而是按全村180户644人平均发放,致使该村扶贫项目与实施方案不符。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学民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马凤亮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5月,马学民、马凤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有的是在扶贫项目中违规操作,有的是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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