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平九项创业就业补贴补助
2020-08-21
2020-08-21
聚焦“六稳”“六保”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56196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56196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市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补贴标准:3000元。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56196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符合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32838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32838
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32896
7、创业型城市(县市区)和街道(社区)奖补。
政策内容: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适用对象:省级、市级创业型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
办理渠道: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8-2856196
8、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 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责任指导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0538-2833196
9、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责任指导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0538-283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