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 号)有关 要求,2020 年 3 月 1 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 (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 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2020年7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刚刚通报!奖、惩东平这些地方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刚刚通报!奖、惩东平这些地方
三、80 乡镇(街道)排名
刚刚通报!奖、惩东平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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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惩情况
1、县(市、区)、功能区奖惩。
2020年7月,新泰市、泰山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岱岳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并列倒数第二名,需上缴市级财政50万元(各25万元)。
2、泰城街道办事处奖惩。
2020年7月,泰前、天平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上高、粥店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
3、80 乡镇(街道)奖惩。
2020年7月,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新泰市龙廷镇、新泰市刘杜镇、东平县新湖镇、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泰山景区大津口乡、肥城市边院镇、岱岳区道朗镇、肥城市孙伯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谷里镇、岱岳区马庄镇、肥城市石横镇、东平县接山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东平县沙河站镇、岱岳区范镇、东平县大羊镇、岱岳区大汶口镇、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