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 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 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2020年6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三、80 乡镇(街道)排名
四、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0年6月,新泰市、东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旅游经济开发区、岱岳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并列倒数第一名,需上缴市级财政150万元(各75万元)。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奖惩。2020年6月,泰前、岱庙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上高、财源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
(三)80乡镇(街道)奖惩。2020年6月,新泰市岳家庄乡、新泰市刘杜镇、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肥城市孙伯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新泰市石莱镇、宁阳县东疏镇、新泰市禹村镇、新泰市龙廷镇、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新泰市谷里镇、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放城镇、宁阳县磁窑镇、徂汶景区化马湾乡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新泰市羊流镇、肥城市石横镇、新泰市东都镇、泰山区省庄镇、东平县梯门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