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的通知
2020-03-01
2020-03-01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就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县城区和乡镇、街道驻地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复工复营。
二、拟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2019版》清洁厨房、明厨亮灶标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后即可营业。
三、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店内就餐,采用顾客自取或“无接触”式配送外卖食物。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四、第三方网络平台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外卖送餐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认真排查入网餐饮业户的网络经营资质和入网菜单。
五、自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消毒防疫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从业人员体温监测、洗手消毒等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六、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所卫生清洁、原料库存清查、食品加工控制、餐厨垃圾管理等规定。
七、对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强化社区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部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八、拟复工复营餐饮单位,请关注“东平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交易管理组
2020年3月1日
东平县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
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复工复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如下:
1、拟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向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提交书面申请书(见附件1)和复工复营期间的菜单。
2、各市场监管所现场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对通过验收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见附件2)。
3、营业时间暂规定为早餐8:00之前,午餐为13:00之前,晚餐为19:00之前。
4、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店內就餐,采用顾客自取或“无接触”式配送外卖食物。
5、复工复营期间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每天晨检、午检时进行体温监测,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6、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空气流通,每天不少于3次对场所及设施进行消毒,详细记载消毒防疫记录。
7、餐饮服务单位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和“疫情期间,不提供店内就餐”警示语,取餐者须间隔一米以上。
8、如有体温异常者,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9、实行“泰安通”扫码通行制度,各业户自动生成独立的“入口”和“出口”二维码,取餐人员在门口扫码取餐,不能扫码的如实填写门店取餐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
10、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11、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应急职责。
12、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制售生冷食品,签订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