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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

2020-02-29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各功能区卫生健康执法部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部分公共场所已相继复工。为防止疫情在公共场所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现制定《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标准要求,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复业标准后再行复业,对达不到复工标准的理发店不予开业。

  泰安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2020年2月28日

泰安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

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

  (一)理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标准。

  (二)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店长为疫情防控负责人,对理发店疫情防控全面负责。复工理发店应对疫情期间防疫工作落实作出书面承诺。

  (三)店长要全面掌握员工复工前的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员工要提供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员工要执证上岗,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两次。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复工理发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理发座椅不少于3张。店内每个理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店内应设有流动水洗发设备。

  (五)疫情防控期间应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顾客长时间在店内逗留。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做好顾客的解释工作,取得顾客的理解及配合。

  (六)理发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理发区域要设置机械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七)店内应提供按压式洗手液和按压式洗发液,不得使用肥皂等易交叉感染的洗涤用品,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对手部皮肤进行一客一消,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要求。

  (九)顾客进店后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扫描“泰安通”防疫管控追溯系统。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非必要不得摘除。

  (十)疫情期间除快剪外,不得开展烫发、染发、洗头、修眉、剃须、护理以及美容等服务。

  (十一)付款方式应首选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支付。

  (十二)对不符合复工标准复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朱文静)

编辑: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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